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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农民需要好村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2-27 21:11 已回复

我是桂花镇利济村一普通农民。因家里耕地被国家修路所占买社保有很大冤屈。本来土地被国家所征用无可厚非,因为国家有此需要。国家也是考虑到农民如果失去土地以后的生存方式,对于占地村名到了规定年龄是可以购买社保的。我们村根据实际被占土地面积,是有21个购买社保名额。因为有的占地不够或者多出一小部分,政府是有开会说明的,购买社保一事村长是需要一一通知村名的,必须公开、公证、公平进行。而我村村长私自将21个名额填写(我非常不能理解村长同志他为何这样做),交由政府,政府也不知此事将名单交由市里。我家应为区区4离地而未能购买成社保。请问一个到了花甲之年的农民,在这个物价飞涨的当下失去土地,得到一万多得赔偿,国家是想让他活一年,还是活十年?请市里领导、干部能不能给我们一个普通农民合理的解释?能不能让一个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终日过的惶恐不安。谢谢!谢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信访和群众工作局代(彭州市桂花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4-10 09:29

网友,你好!你留言反映“桂花镇利济村农民需要好村长”的问题,经彭州市桂花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网友,你反映“村长私自将21个名额填写”的情况不属实。桂花镇政府在办理失地农民人员农转非社会保险的过程中,是严格按照《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彭府发〔2007〕40号)文执行的,即在依法征地过程中,占足一份人均土地面积可换取一份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其各征地社不同类别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是经彭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后在各社进行公示。网友家被征地是川西旅游环线彭州市桂花段占地,拆迁征地时间为2009年,网友家住桂花镇利济村11社,人均耕地面积为0.6亩,网友家被依法征收的土地面积为1.159亩,不足两份人均耕地面积。网友的母亲已于2011年12月换取了一份农转非一类人员社会保险,并办理了参保的相关手续。所占其它面积按照《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彭府发〔2001〕158号),桂花镇政府将以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29000.00元/亩作为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敬请网友支持和理解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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