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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无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2-18 10:04 已回复

我是南部县大平镇新埝村五组的村民名叫何全章,现年36岁。由于家庭非常贫困,从15岁到江苏苏州打工至今。没有挣到钱,无钱娶妻。2009年3月26日与离了婚的李某某认识、恋爱、结婚。2011年6月26日生育一子。2011年9月我回老家为孩子上户遭到拒绝,说要罚款8000元,我靠打工勉强维持基本生活,这个数对我来说算是天文数据。请县委何书记为我做主,适当罚点款,把户口为我孩子上了,他要读书等。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3-14 11:21

“何全章”网友你好!
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何修礼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于2009年与盐亭县李金容登记结婚。你系初婚,李金容系离婚再婚,李金容再婚前生有两个子女,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你夫妇不再具备合法生育条件。2011年6月,你夫妇生育一子,按照政策规定,该孩属于违规生育第三孩,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59460元。鉴于你系初婚且家庭经济困难,店垭乡计生办将该子女作为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处理(应征社会抚养费29730元,全县首征标准不低于17800元),要求你夫妇缴纳社会抚养费8000元属合理合法。店垭乡计生办已对你讲明了相关政策,请你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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