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刚出社会的青年,借了一万买了三轮车,现因有事车得卖,
得过户给别人啊。,你们哪的交警不给我过,要我出一个证明,证明我没拿下纟补贴,
我就去我宜宾市江安县大井镇人民政府去开证明,但人家不开给我啊,说我这不是在骗国家钱啊,说我拿了下纟补贴,还要我开一个没拿下纟补贴证明,帮我问哈,。谢谢。/
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车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留言后,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交警支队车管所组织专人对此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普通摩托车川M574**车主为杨**,该车初次登记时间为2011年9月5日,新车注册经办人为唐*。由于乐至县车管所经办工作人员对《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财建[2009]104号)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理解有误,且当日车主未将摩托车骑至乐至大队车管所进行查验,造故成当日该车辆未能成功办理转移登记。目前,现乐至大队车管所已与车主杨**取得联系,商同意车主委托他人将普通摩托车川M574**以及车辆的相关手续委托带回乐至大队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乐至大队车管所将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我们已及时纠正乐至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对政策的错误理解,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教育学习力度,努力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