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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乐山市中区棚户区改造范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2-17 08:28 已回复

请问:乐山市中区嘉定南路高北门站台附近是否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具体什么时间改造?有什么惠民政策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市中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2-29 14:56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对您咨询市中区棚户区改造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按照市中区区委书记贾志华的指示,市中区住建局高度重视,庚即与市住保办衔接,经了解,目前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南路高北门站台附近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主要的惠民政策如下。1、纳入棚户区改造的住户在规定时间签订模拟拆迁协议并搬迁的,按1:1.15%还房,免费安装水、电、气、电话、光纤并且土地性质办理为出让土地。2、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分结构,统一按6.5元/㎡•月标准计发,不足400元/㎡•户的按400元/㎡•户计发,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3、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搬家费):住宅建筑面积在50㎡(含50㎡)以内的,按 400元/户•次计发;住宅建筑面积在50㎡以上的,按 8元/㎡•户•次计发。非住宅按15元/㎡•次计发,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异地安置在政府统建安置房的,以500元/户的标准,再增发一次搬迁补助费。4、棚改户每户享受5㎡的900元/㎡的优惠成本价后,棚改安置还房人均在17㎡(含)以内的,安置住宅超面积部分的成本价确定为:以栋(幢)为单位,多层住宅楼:1600元/㎡;18层及以下的高层住宅楼:1800元/㎡;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楼:2000元/㎡。5、棚改安置还房超面积应按市场价计算的部分,以实际居住人口,按3㎡/人的标准,按安置房项目商品房或相邻地段商品房开发项目价格下浮20%进行结算;超过3㎡/人的部分则按完全市场价进行结算。6、棚改安置还房(高层和多层建筑)公摊面积在还房结算时按7%计算;超过7%的部分由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并记入产权证面积。7、对在高层建筑安置还房并实际居住的原始住户(出售、转让、赠与、出租、借住等除外),免交5年物业服务费及电梯运行电费。免交期届满后,市政府按0.3元/㎡•月标准补贴电梯运行费,若产权人变更后则不再享受补贴。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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