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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农村住房的建设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2-17 02:41 已回复

市长您好:我是牟子镇沟儿口村民,2011年经部门审批后9月开始修建自家住房,但因为我家人口多,(四辈人,爷爷,父亲,我,妻子,儿子,共5口人)只给批了占地90平方,2层。我老房又烂,是86修建的砖木结构的土房,属危房,无法住人。我只能修建成90平方,3层才能够家人住,改建报告交上去直到现在也没有回音。又不敢违法修建,请问我该怎么办,该向那个部门反映。我是第1批独生子女,(爷爷89,父亲60)一家5口就靠我打工养家,住房修到一半又不能修了,我又不能外出打工,请您在百忙之中回复我一下,我该去找哪个部门才能解决我的困难!谢谢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中区牟子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3-06 15:43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牟子镇农村村民自建房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你问题中反映的该户在我镇沟儿口村有两个农业户头,一户家庭人口4人,另一户家庭人口1人(系该村民爷爷)。家庭人口4人的户头在2010年申请农村宅基地修建住房,按照《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自建房管理办法》之规定,该户可申请享受120平方米的集体宅基地面积;但该户的选址点受场地的局限,实际面积只有9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因此该户就只申报了9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家庭人口1人的户头现有单独居住房。
我镇、村、社对申报户的基本情况逐级审核,公示后,将该户的申请意愿上报到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中区分局,经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中区分局审核和实地勘察,同意该户异地修建占地90平方米,二层的自建房,以解决居住问题,并在2010年11月11日对该户发放了《选址意见函》。
二、回复意见
1、请该户按照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中区分局批准的占地面积和楼层依法进行建设。
2、按照《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自建房管理办法》之规定,该户应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对原宅基地予以复垦。
3、该户在二层修建后,不得擅自加层和重复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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