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川资阳市乐至县磷化公司退休职工,九九年八月公司叫我们帮公司垫交本应由公司支付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该由职工本人支付部分已在每月工资中计缴》现在我们找公司在求退还垫交款,却遭到拒绝, 三年来我们先后数十次找到县 市 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上京申诉。均为上级转地方(县上)解决。而县上却编造假话蒙骗上级对我们一贯推迟。欺骗和压制,我们在绝望中才给你留言
“快递费”网友:
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报销补缴社保费的信访处理情况”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集体职工补交社保费是按照当时社保政策规定执行。集体职工在1996年劳动法实施后才纳入全省社会保险,之前只能参加县级社保统筹,因考虑到他们的连续工龄和社保缴费指数太低,退休金也很低,社保部门在办理他们退休手续时依照政策在自愿原则上按当时的社保缴费指数让他们补缴了部分社保费,大大提高了他们的退休金。集体职工补缴社保费是依据自愿原则,属于个人行为,补缴后个人直接得利,补得多退休金就高,补得少退休金就低,与企业没有关系。因此磷化公司不需要报销他们补缴的社保费。
如你需咨询更多的问题,请与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3322579。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乐至县供销社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