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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建言 咨询】 社区侵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2-06 19:22 已回复

我是锦江区,岳府社区桂王桥南50号的一名业主.今天下午(2012年2月6日),岳府社区的工作人员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我们大院內不是停车位地方画为停车位。在他们画为停车位的地方(五、六楼)楼上的人因为不同意停放曾像楼下抛置东西险些砸 着人。大院本来有停车位,少数人乱停放就遭大家的反对。本来就有矛盾社区这样乱作为使少数乱停放的人找到借口只有加深矛盾。希望社区撒销 他们的乱作为。不要不作为,更不要乱作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春熙路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3-16 11:09

网友你好:你们于2012年2月6日、8日在人民网上所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春熙路街道办事处迅即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桂王桥南街50号大院共有住户105户,非机动车约210辆,大院内有两个非机动车停车棚,停车容量160辆,属于车多、停车位少的老旧院落。因小部分自行车停不进车棚内,长期停放在院内其它地方,影响了院内的规范秩序,为了使院落管理规范有序,为院落业主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多数业主的要求,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充分尊重居民自治的意见,并和大院家委会一起与业主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后,大院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非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社区根据多数业主的意见,对大院长期乱停放非机动车的地方进行了规范管理,社区在居民院落自治上做了大量工作,大多数居民是认可的。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办事处、社区专门找到网民投诉人多次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听取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家委会、业主代表相互沟通,认为维护小区内的和谐、共同遵守规范的公共秩序是小区内每位业主应尽的责任。通过业主间的相互协商、理解、支持,已对非机动车停车点进行了调整,现已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社区贴出温馨告示,希望院落居民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小区院落的公共秩序。辖区居民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帮助、互敬互爱、亲如一家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工作的目标,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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