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9年6月1日后,购买了位于营山县西干道“城市名门”一处住房,但是老板在退“两管三线”费用,要以第一次与“城市名门”打交道,以缴纳订购金、手签合同为准,那么房管局的网签合同是不是失效了,没有法律效力了,
2009年6月1日之前缴纳订购金或手签合同的,2009年6月1日之后网签合同的为什么不能退配套费。
我们认为“城市名门”老板李强的行为这明显违反了我县关于“两管三线”费用必须纳入建房成本之规定。
因此,望县委书记、县长能够对这样一个明显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理。让我们 “城市名门”业主早日拿回自己的相关权利。
“城市名门”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