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简阳市任家村的,我们那里集资修公路每人集资400元,甚至连死了几年的也要交请问合法吗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已于2月9日转简阳市江源镇人民政府调查回复,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由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给您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集资修路死了几年的也要交每人400元合法吗”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简阳市江源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2009年3月4日,任家村两委按照“一事一议”程序,组织召开村、社干部、全体党员及议事代表大会,决定按照农村通畅工程要求对全村2.596公里村道进行硬化,经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了了工程量、筹资办法、筹资时间以及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等。
具体到筹资办法即有人有地人均筹资400元,有人无地筹资200元,有地无人筹资200元,有残疾证的少筹资100元,五保户不筹资,低保户每户少筹资50元,村两委人员人均筹资在社员基础上增加一倍到800元。为保证按时筹集到村道硬化所需资金,会议规定在2009年4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按会议规定的办法交清集资款。超出会议规定时间的,在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清的多筹资50元;超过2009年12月31日的多筹资100元。因此,不存在来信反映的“人死后还筹资400元”问题。如属于人死后或户口迁出后责任地未交还集体的,由家属或耕种责任地的人员筹资200元。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