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委书记张冬云 » 违法出卖公共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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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违法出卖公共车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1-12 12:52 已回复

刘书记你好:南部县, 翔合绿洲开发商卖小区内地面车位,南部县房管局等单位置之不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公司无权销售地面汽车停车位使用权。但是南部县翔合绿洲开发商公然叫卖属于与小区内业主的共有财产,希望维护老百姓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南部县委群众工作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2-17 09:37

匿名网友:
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刘宏建留言,反映物业管理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于下:
经查,博美豪开发公司在翔合绿洲小区内第4、5号楼外通道旁修建了30个地面停车位予以出售,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发现这一情况后,庚即要求该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不得出售此停车位,并于2012年1月12日发出《关于禁止销售翔合绿洲小区地上停车位的通知》,同时张贴在小区内,开发公司未销售地上停车位。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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