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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希望尽快解决修建高度路引发的拆迁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12-29 09:34 已回复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经过贡井区白庙镇,2010年开始,政府已进行了占地,占房。公路也开始建设。但是群众的利益没有得到及时维护,至今,除了青苗补偿费发到了人头之外,被占地群众仍然没有获得其他补偿,没有落实农转非人员。一切都在拖延之中,但是群众早已将土地利益、房产利益等奉献给了地方经济发展。请领导过了年,抽点空,关心关心百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贡井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2-01 14:47

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成自泸高速路赔付问题,现由贡井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办理答复如下:
1.乐自高速征地补偿协议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组签订,征地补偿资金由乐自高速公路指挥部支付。经调查,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费、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补偿费应支付给所有者个人。
2、目前,青苗费、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补偿费已支付给所有者个人;土地补偿费已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队,并已专户储存;安置补助费则由区乐自高速公路指挥部统一保管,用于征地农转非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费用,但市上相关配套政策未明确,导致该项工作目前进展缓慢。
3、土地补偿费是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制定分配方案,由于个别村组的资金分配方案还未制定完善或还在公示期间,所以出现个别村组的村民还未领到土地补偿款的情况。
4、区政府将督促白庙镇政府及区乐自高速公路指挥部在严格按照程序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向村组支付相关补偿费用;乡镇也将指导好村组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制定好资金的分配方案,依法、合理分配、使用好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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