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凉山 » 州委书记虞平 » 职工医改怎么越改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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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职工医改怎么越改越贵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KSRS  2011-12-28 14:15 已回复

刘书记您好?我是一名退休的企业职工,1988年因患病,在治疗中输了血和血浆,上个月因身体不适检查发现感染了丙肝,去成都华西医科大学查RNA是2.61乘10的6次方。现在是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专家给我的治疗方案是皮下注射长效干扰素加口服利巴韦林,治疗疗程一年。同时进行静脉注射保肝、抗肝纤维化、降转氨酶、利尿等对症治疗。因为我经济条件有限,所以就回来在我们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根据国家人社厅{2010}58号文件规定:长效干扰素属于医保药品,限丙肝和乙肝的治疗。但长效干扰素又是贵重药品,每支1280元,一个疗程的费用加住院要9万元左右,必须到医改办进行审批后才能使用,按照说明,我要住院半年或一年才能注射完一个疗程的干扰素,而且必须天天输液,如果停药2天,医改办的领导就要锁我的住院帐号,以后产生的费用就要我全额承担。听说2012年,长效干扰素首先个人要承担50%,剩下的50%才纳入医保,而且住院期间也必须天天输液。这样算下来,长效干扰素相当于自费了,哪个病人能在医院输一年的液体,如果病人愿意,恐怕医保办的领导也不同意。而且我是属于医源性感染。为此,我恳请刘书记帮忙过问一下,这样的规定,是不是离中央执政为、和谐社会的差距太大了。
恳请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1-12 14:4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医改的要求,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的政策,主要是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如下:
一、门诊医疗待遇:患有一类一种“重症慢性疾病”(丙肝后肝硬化属一类“重症慢性疾病”) 的,在个人账户金用完后,当年继续治疗该病种在门诊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用人单位负担35%,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医院级别,三级医院报销比例8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8%,一级医院和未达级别医院报销比例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92%,退休人员按医院级别依次提高3%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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