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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建言 咨询】银木村的活动中心成了私有财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12-27 14:27 已回复

尊敬的韩书记:
你好,我是一名银木村村名,每个村都设置了一个活动中心,这个我想大家都是支持的。我们银木村为了修建这个活动中心占了大部分面积不说,把我们国家的土地拿来当私有财产,而修建这个活动中心占了一小部分,还有两个活动中心这么宽的面积私自租给了别人修建农家乐和厂房。这件事我们都向天彭镇国土局反应过,国土局的人称他们修建这个是属于违法,但他们以推卸为由,天彭镇领导们都以忽悠我们老百姓。大队书记没有征求我们老百姓的意见私自把国家土地租于别人,顺数自以为是!希望书记为了我们老百姓子名做主!为我们党的建设树立先锋!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信访和群众工作局代(彭州市天彭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2-16 10:44

网友,你好!你留言反映“银木村活动中心”相关问题,经彭州市天彭镇核实处理。现答复如下:
2010年,根据彭州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天彭镇银木村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将村活动中心新建在银木村7组,并与5户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共占土地1.4亩。2010年3月19日,按彭州市安排决定在天彭镇建垃圾中转站,综合多方面因素后,其选址也在银木村7组,村活动中心侧,并与涉及到的4户农户签订了租赁协议,共计租地3.3亩。后因该垃圾中转站环评没有通过。这个项目被取消,但是需要的土地,银木村已经和农户签订协议,并支付了青苗费和头一年的租金各1600元/亩共计3200元。事后,社区干部又找到4位农户协商将3.3亩土地复耕退还给群众种地,群众不同意。为将这部分土地利用起来,通过村民议事会会议讨论,决定以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资和他方进行合作,共同利用这块土地。2010年10月,经协商与银木村村民郭光彬签订了共同合作协议。郭光彬修建了相关临时建筑,楼上作为“朝阳环保建筑工程公司”的办公室,楼下作为小型餐馆,经天彭镇纪委经查实该宗地的租金已收取4年共60000元于2011年2月28日全部入账,并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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