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长: 您好!2010年下半年,我们在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名城购买了第一套住房,按财税[2010]94号文件,国家规定第一套住房90平米以下应该缴纳的契税是1%,但开发商强制收取3%的契税和其他不明费用,我们坚决抗议开发商巧立名目乱收费,希望市长督促相关部门介入制止这种不合法行为,帮助我们广大业主得到合法权益,在此我代表我们所有业主表示感谢。
网民同志:
您好!
我局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契税的税率为3%,但自2008年11月1日起: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到1%; 2、个人购买自用首套普通标准住宅享受税率减半(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即:购买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因此购房户交纳契税的标准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核实。开发商为业主办理产权证时,由于不能确定你是否为首次购房,所以是按3%全额预收。业主可以在领取房屋产权证时,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契税完税证(注:契税完税证明开具到每个业主)与开发商做结算。详情您可以咨询温江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