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
我是仁寿县文林镇高滩村人,现在在外地读研究生,目前我们家——仁寿县文林镇高滩村整体拆迁。
最近签拆迁协议,拆迁办的领导告知我没有,理由是:我是研究生,不是大学生,不安置。
而我查了仁寿县,眉山市以及成都市都规定了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在校大学生不管户口迁没迁出,都应该享受安置补偿。
我就奇怪了,国家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为什么我们地方政策不跟中央的一致,而且我现在是在校研究生,还属于无独立经济人员,读书的一切来源都是家里支持,来源于土地的产值,需要拆迁安置补偿的钱维持我的学业。(虽然我的户口是当年考大学时迁出去,不在村里,但我本人的那份土地现在还在耕种)
我找过县国土局拆迁中心主任,我还当场把国家的文件给他看了,我把我是在校证明以及其他材料都交给他了。到目前为止,仁寿县国土局都没给我答复。
尊敬的李书记,我就是想得到一个答复,凭什么”在校研究生”就不算”在校大学生”?
烦请李书记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此致!
网友(张良):你好!
2011年12月15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李静留言,咨询“系在校研究生,是否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仁寿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回复。
经核实,仁寿县文林镇高滩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按照仁拆〔2011〕7号文件精神,此次征用只对集体土地上农村户籍的人口进行安置,在校生属于安置对象。但你是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2年,再读的研究生,且户口不在该社。因此,不属安置的对象。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