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因仪陇老县城用水征用我村位于魏家湾村3组6,5亩土地修建第二自来水厂。
2002年因满足不了用水需要停产。之后欲出售。我村胡XX村长曾带表我村回购土地曾经3次问价
都要28万,30万。因没能力回购无奈放弃。【但是按劳动法征用的土地不用后应当无偿归还农民集体,苦于当时无人懂法。】
但在2008年以15万的超低价出售给何向东个人
一直到梭坡村被第二水厂征用的水泵站无偿归还后,我村才上访;县委让水利局彭书记带人调解。
2011年10月彭书记当时说卖的合理合法。试问6.5亩土地出售我村无人知道,6.5亩到底是县委还是省委批复同意卖的、当时水厂是没有证件的。何向东的房产证我村没人出证明。怎么能办到证件、怎么合理合法。。绝对暗箱操作,典型的官员不作为。跪求刘书记帮助归还养活我村36户的6.5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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