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记你好!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铁路村村主任于2005年被当选为该村村主任后,利用手中的权利,私自作主,针对该村外来租地用户私自乱涨租地价格,如有不从者,就以没收为名,再私自转让他人,从中获取私利高达数十万元,给受害人造成了上百万元的损失,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铁路村于1995年与成都实验商场顾XX签订了1.6亩土地租赁协议,并在该土地上修建房屋占用面积441.25平方米,厨房占地200.2平方米及已占用并不能还耕面积432平方米,合计租用地1073.45平方米现被村主任违约转让他人长达5年之久.
二、顾XX于2000年元月5日又与铁路村委会续签订1.6亩土地租赁协议,租期止于2025年元月4日,租金每亩按当年市场价700公斤大米价格计算,到了2005年下半年,村主任张XX上台后,未经任何商量,就违约乱涨价,每亩高达3000—5000元不等,由于顾XX认为不合理,张XX未经征询租赁方同意,就私自作主没收转让给另一个体户(伍开于)并收取租金从2006年的3000元至今的5000元,而该租用地1.6亩的建筑面积1073.45平方米每年的房屋租金就高达十万多元不知去向,由孟XX早在1995年花了30多万元修建的房屋造成上百万的损失,2010年至今受害人和新闻媒体多次找到办事处和村主任了解情况,并收集了大量的事实证据与办事处和张雪峰进行协商均无结果.
请问是谁给了一个村任的权利?作为一名基层的父母官,不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而一心只想为自己谋取私利,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开辟不正当致富渠道,请问这样的村主任能为村民谋福利吗?
网名,您好!
你的来信留言已收悉,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均与事实不符,2011年12月6日上午,该信访案已经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了多次调解,由于双方对既成的事实各持己见,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对此,街道建议您走司法渠道,通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谁是谁非。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