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记,您好!我是成都市区一位市民,我于2011年7月在郫县唐元镇印象花都订购了一套房屋,当时销售人员给我们出示了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发票和该处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的性质证明,销售人员及销售部门经理给我的承诺能办全产权,但购房需一次付清(在办产权时每平米再交300元,即可办全产权)。当时我们就缴纳了购房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国土局刚刚出台了一个政策<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本小区的许多业主对印象花都办全产权一事产生很大的疑虑。所以我想问一下,该楼盘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楼盘,能不能办全产权,如果能办,什么时间能办下来?我迫切想请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该处房产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能否办理产权和土地证,避免以后广大百姓消费者听销售人员片面之词盲目前去购买,到时候一旦出问题引发更多社会矛盾,请相关部门领导跟我们一个明确答复,谢谢!!
网友,你好!你于2011年11月11日留言反映“印象花都”的问题,经郫县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印象花都”属于郫县2008年第三批异地挂钩周转指标项目用地,县级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该类项目处理办法,以便完善相关手续。
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商品房的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悬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
(八)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感谢您对唐元发展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