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成都混乱的旅游市场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旅游 咨询】成都混乱的旅游市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10-10 13:32 已回复

我于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到达成都,在当地的成都中国旅行社签了旅游合同,去九寨沟、黄龙三日游旅行社报价1680元,签约价1100元。去海螺沟三日游报价1080元,签约价560元。两条旅游线路自费项目高达600元,更让人气愤的是去海螺沟同行的团友只花费了200元,却和我们享受同样的吃住条件。仔细询问后发现去九寨沟同样的食宿标准只需750元,海螺沟只需260元。作为游客我们没想到在成都旅游市场会是如此状况!电话投诉成都市旅游局,他们的解释是:成都的旅游市场是市场经济,价格高低旅游局管不了。又说允许旅行社上下浮动15%。前后的回答完全不和逻辑,既然是市场经济又何来上下浮动?
两条线路合起来的差价高达650元,尤其是海螺沟线路,完全就是坑蒙拐骗!成都的旅游市场究竟怎么了?导游无耻到上车就要钱,说自己惨可以说到声泪俱下,我们感觉成都的导游和要饭的没区别。同时还无耻,一旦将自费项目的欠款拿到手之后,就对客人不理不睬。我们作为游客投诉无门,难道是你们在纵容这些无道德的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旅游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12-12 19:57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都市旅游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参加9月22日成都中国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黄龙三日游和海螺沟三日游,分别支付了1100元和560元团费,比同团客人的最低团费分别高出350元和300元,您反映情况属实。按照《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 “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的合同价格应当相对一致。在同团同标准服务中,合同价差不得超过15%。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的规定,我局责令旅行社退还多收取的费用500元/人,共计1000元,并向您赔礼道歉。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提高游客满意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