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省乐山市城镇低保由每月220元提高到280元,于2011年4月执行。事业单位遗属补助也会相应的提高,新闻上也播过遗属补助提高了。但市人事局至今未下发低保上涨、遗属补助上调的文件,导致下面的单位无法执行相关政策。
网民朋友: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乐山市人事局没有下发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相关文件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其补助原则是“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该文件已转发到各单位,并实行常态化管理。
2011年3月10日,乐山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将乐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市人社局于3月17日即发出提示性通知,督促各单位按规定清理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据统计,市级部门已清理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79人次。
如您还有进一步的咨询,可向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单位反映,单位一定会按政策规定办理的。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