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孝德石河村一组)与1996年因为结婚牵入我社区孝德二居委,因为我社区有公证书至今没有享受过一分钱得征地分配,现在石河村一组征地分配也没有,请问一下难道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的和谐社会吗?去找当地镇府,书记,副书记,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一周时间连一个人都没有在,难道他们就不用上班吗?还是。。。
现在连我妻子的承包地都要收回,不是说,如果在男方没有分配到土地,女方的承包地就不能收回吗?
我们是农明,我们也要吃饭,希望领导可以给我们解决一下。
谢谢
匿名: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并责成孝德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您的妻子于2006年自石河村婚迁入清道社区二居委以来,则不再属于石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不能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用费分配的权利。
经了解,您所在的清道凉水井村7组于2002年被确定为规划征地区域,农民实行农转非,转到现在的孝德镇清华社区,均为居民户籍。当时农转非时,按该组确定封了户,形成有相关分配等协议并进行公证。随着时间的延续,婚迁入人口和新出生人口等几十个,按起初该组协议和公证书明确规定新增人口(属未持有协议公证书)不能享受原集体资产和收益分配。您的妻子亦属于此婚迁入人口。
根据对土地费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征用发生时政府征地公告或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及企业征地动工时锁定在册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均应享有土地征用费和财产分配的权力。您反映享受分配问题,由于该组在农转非时形成协议,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具体分配方案由7组农转非后的居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对此,应由您所在居委会会同相关部门以及市上权威人士共同依照相关政策进行协商,并征得该组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方能在其分配上体现合法、合情、合理的效果。
若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到孝德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