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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咨询】我们只要求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9-19 15:00 已回复

市委领导:我们是桑林街周边住户,桑林街大众通讯每天上午9点——晚上21点30(节假日不休)噪音使周边多家住户受到极大伤害,学生不能复习功课,老人无法休息,而且这种情况向110和城西派出所反应多次,他们每次都派人去说一下,可是都不管用。他们前脚一走,后脚又开始放,周围住户苦啊!这个扰民的喇叭究竟有没有人管的了呢?毕竟我们是依法提出要求,我们要求市上督促公安认真贯彻环保法与环保部2010年144号文件(居民区五十公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噪音扰民,该文件特别指出包括娱乐健身等活动。现在西街和南街都没有噪音喇叭了,为什么桑林街还有呢?我们要求有法必依,一事同人。







2010年9月1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公安局 崇州市城市管理局 崇州市环保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9-29 16:10

网友,你好!
你留言反映的关于崇州市委大门外常璩广场噪音扰民,当局不作为等问题,经我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常璩广场地处崇州市中心,有两批老年人跳舞健身。接到市民投诉后,市公安局崇庆路派出所民警,在环保部门检测结果未出来前,就多次找到跳舞活动的负责人刘某某,对刘某某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劝告,告知其在以后的活动中尽量减小音乐音量,在娱乐的同时不要影响他人。刘某某当即表示将配合公安机关对在此健身跳舞的老年朋友进行宣传教育。
城市管理局组织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前往常璩广场,找到提供音响设备的市民刘先生,就噪音扰民一事,再次与刘先生沟通,刘当场承诺:一是音响音量适中;二是明确活动时间,夏季为19点至21点30分,其它季节则不超过20点30分。
7月4日晚8时40分,市环境保护局安排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为71.4分贝,认定其发声源已超过城区商居环境噪音标准(55分贝),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崇庆路派出所民警遂与跳舞活动的负责人刘某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警告,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和城管、环保部门将保持常态,联合对城区噪音“重灾区”进行监控,若再次检测出跳舞活动所发出的声音超过城区商居环境噪音标准,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活动负责人作出罚款处罚。
同时,民警与周围小区住户进行了沟通,绝大多数居民对广场的健身活动表示理解、支持,也请信访人支持和理解。





崇州市公安局
崇州市城管局
崇州市环保局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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