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西河镇两河村2组村民,现如今位于西河镇两河村,高炮连旁一片土地要征用。
我们家世代务农为生,土地就是生存的根基,虽然对当代人有补尝,要知道土地是要传以后儿孙的,所以其是无法用金钱衡量,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加快城镇化,有如下几个问题。
1.土地性质,用地批文,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2.征地补偿标准(房屋拆除补尝、土地征用补尝、青苗费、提前搬迁奖励等)。
3.农转非后会给予买社保明细。
4.因为只征用了一部份土地,家里有四个人,请问征用多少面积可以农转非一个人。
请将回复在转发到邮箱545854375@qq.com
网友:
您好!关于您留言咨询“征地拆迁安置”相关问题,龙泉驿区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所反映西河镇两河村2组部分土地即将被征用属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洪安村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即滨西绿洲三期(农民安置房)。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用地性质等问题
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洪安村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滨西绿洲三期)是经龙泉驿区批准,用于修建农民安置房建设用地(龙府函【2011】57号)。该项目涉及西河镇两河村1、2、3、5组部分土地,用地面积为131.9397亩,涉及农户共30余户112人。其中,涉及2组用地17.48亩,19户共计67人。
(二)关于征地拆迁补偿问题
西河镇于2011年5月31日,接国开四川(龙泉驿)城乡统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拆迁联系函》(国开川投函【2011】2号),对该宗土地进行拆迁,并严格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龙府发【2004】90号)文件标准落实各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三)关于社保问题
关于农转非人员的社保问题,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农转非人数问题
按照龙府发【2004】90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未被全部征用的,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转非人数,具体人数由区国土局依规核算。
三、处理情况
西河镇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您对此表示满意。
龙泉驿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