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成渝高速铁路占用了我家房屋、土地(房屋是哥、嫂子从老屋基重新修建的新房),拆迁费也得到了补偿。补偿款到位后就出问题了,母亲和哥、嫂子是一个户口簿,但哥和嫂子把补偿款全部占为己有,母亲一分钱也没有(哥、嫂子对母亲一点不孝道)。请领导在百忙中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母亲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有部分补偿款(是三分之一补偿款吗)。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一个母亲的呼唤》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简阳市草池镇调查核实,你的母亲现常年和你居住在一起,但户籍却是和你的哥哥以及嫂子登记在一起。修建成渝高铁占用了你哥哥的房屋及土地,拆迁补偿款也已全部发放给了你哥哥。请你及你母亲尽快回到草池并与草池镇政府联系,草池镇政府将组织君桥村村社干部协调处理此事。简阳市草池镇联系电话:028-27871001。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