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我是高校教师,暑期从美国考察交流后回老家看望父母,众乡亲(包括我父母)对广坪乡政府,将原本选址在快乐村(乡政府所在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转建到拱桥村,非常愤怒,其理由:一是该选址离村民住房、农田(国家重金打造的川中项目)、河流(拦河水库下游不足500米)均很近 ,严重违反国家(GB 16889-2008)及四川省(川委发〔2009〕15号)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二是程序不合法,乡政府为了“摆平”,在未经环评也未与村民商议,更未立项就想开工建设。三是“舍近求远”的所谓理由受到质疑;四是个别干部态度蛮横,说了很多“出格”的话。这些话一旦公开,必损害政府形像。目前村民坚决反对,已有40多户联名将情况反映到县信访办。希书记能亲自过问,为百姓排忧解难,使民众安居乐业。
网友你好:
关于你所反映的广坪乡生活垃圾场选址问题,广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事,经深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乡党委、政府在垃圾场选址问题上是客观的、科学的,合法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没有出现选址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2、该项目的选址离居民住户较远,周围没有住户群众,是处在川中项目的边缘地带的狭沟内的一小块土地上,完全不影响川中项目。由原来确定的快乐九组迁至到拱桥村三组,是经上级部门和相关专家确认快乐九组老垃圾场无法再建垃圾场,才重新变更选址的,是经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慎重考虑和决策的,不存在“舍近求远”的问题。
3、该乡党委、政府对拱桥村三组群众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让他们了解事情真相。
总之,我们高度重视垃圾场选址和开工建设问题,我们一定会采取谨慎、严谨的态度,严格程序科学选址,尽最大努力确保该乡垃圾场选址问题科学合理,程序合法,群众满意。
广元市剑阁县委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