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区委书记及各级领导你们好!事情是这样的。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经过走马乡十二村二组占用大量土地,其中有条水泥路是国家拨款占用集体土地,由六户人家牵头承包给别人修好的。现在被占用得到赔偿款十五万元。而这些钱却被那六户人家给分了。村里其它人就没有了,全村共有四十户,这些钱理应属于集体的,而且开会之初村干部就说过,这些属于集体的赔偿款是要给大家分的。个人或者几户人是无权私分的。但现在村干部也不说话了,不知为什么?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拿个人的权力、私欲侵占别人的利益,难道就没人管了吗?请领导给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匿名”网友:
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我区区委书记所留关于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占用走马乡十二村二组水泥路的赔偿款被六户人家私分了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就留言中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南大梁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我区走马乡十二村二组集体所有的水泥道路340米和水井3口。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府办函[2010]106号)文件规定,核算补偿价为131800元,即:吊井3口共补偿2600元,水泥路补偿129200元。此补偿款已于2011年3月按文件规定打入该组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在补偿之前,区协调领导小组、国土分局等部门和走马乡党委政府在该组召开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群众大会,会上讲明了补偿安置政策和补偿资金的兑付等相关事宜。此款到目前为止,仍在十二村二组账户上,无任何人私分。对于如何分配,必须经本组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按确定的方案方可分配。
高坪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