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内江 » 隆昌市 » 乱收费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建言 咨询】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8-21 08:28 已回复

书记您好!迎祥镇的卫生管理是不是承包出去了?我刚到迎祥这边不久也不太清楚!!卫生收费是10元一个月!自己买得门面和租得收费又不一样了!!!都是隆昌的乡镇为什么龙市镇不一样?一个季度12元!政府的机构应该政府管理!公平合理!水费个个乡镇都不同!!!说实话我对政府没有多大的信心!有些事大家心照不宣罢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迎祥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8-25 08:44

网友:
你好!
你于8月21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中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迎祥镇卫生管理费的问题,迎祥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责成镇纪委对迎祥镇卫生管理费收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迎祥镇场镇卫生管理费,由城管办安排协管人员严格按照县发改局核发的收费许可标准收取,用于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和垃圾清运(运至隆昌垃圾填埋场)费,没有被承包。
2、执行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川费kc054066,副本证号:川费kc054066-1):“(二)门前清扫垃圾代运费,(1)餐馆、饭店:1-7张桌子,10元(户/月);8-15张桌子:15元(户/月);16-25张桌子,25元(户/月);26张桌子以上,1元(张/月);(2)其他经营商店:4元(开间/月)”。
3、实际执行标准。租赁门面:10元/月,由于租赁时间不稳定,因此收取方法是每月收取;“其他经营商店”按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每季度集中收费,因此“一个季度12元”。
4、收费有账册、存根,票据可查。坚持了日收日记账制度,收支有据。
5、现通过核实,迎祥镇场镇卫生费,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存在承包收费和乱收费。若确有乱收费请直接向镇城管办反映并复核。
迎祥镇人民政府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