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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咨询】十年砍伐期,山林也秃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8-18 21:51 已回复

您们好!大树镇华阳村十四组组长邓光定勾结相关部门人士将本村十一组数千亩树林买下,(为期十年)大势采伐木材,获取暴利,短短四年时间,茂盛的树林面目全非,如同秃子的头一般,这样十年下去,数千亩天然树林将毁于一旦。希上级领导高度关注,严肃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县林业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12-14 11:29

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达县县委书记李春的留言反映关于“大树镇华阳村11组1000多亩集体山林于2006年至2010年间被砍光”的情况与我局最近收到的举报信内容一致,我局收到举报信后,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并成立了达县森林公安 局和达县林政执法大队联合调查组,于2011年11月15日至16日对反映的问题逐年逐块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大树镇华阳村11组2006年至2010年林木采伐情况
1、2006年,华阳村11组因修本组公路和农网改造欠工程款,时任组长邓远福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将本组陈家垭口、李家垭口、杨垭口、火烧梁、牛仓湾、廖坪田六个集体山林的林木作价卖出。同年6月,该组与李德昌、黄才发协商,以4分∕斤的价格将本组陈家垭口、李家垭口、杨垭口、火烧梁、牛仓湾五个集体山林的部分林木卖给李德昌,以5000元的价格将廖坪田山林胸径3寸以上的林木卖给黄才发,并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买树方李德昌和黄才发负责办理。其后,李德昌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雇请人员在该组陈家垭口、李家垭口、杨垭口、火烧梁、牛仓湾五处集体山林采伐林木600832斤(系该组组长邓远福所记的集体财务账本所得数据)。黄才发当年未采伐。
2、2007年6月,华阳村11组(时任组长邓远福)又先后以5分∕斤的价格将本组大槽里、甲马寺集体山林和本组蒋老汉屋后、杉树槽集体山林的部分林木分别卖给李仁友和黄才发,同时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买树方负责办理。2007年11月黄才发和李仁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雇请人员在其购买的蒋老汉屋后、杉树槽集体山林和大槽里、甲马寺集体山林采伐林木208132斤和224365斤(系该组组长邓远福所记的集体财务账本所得数据)。在李仁友雇请人员采伐林木期间,该组又与李仁友协商,以7500元的价格将该组大坟山和春老汉屋后集体山林胸径3寸以上的林木卖给李仁友,双方约定,林木采伐证由李仁友负责办理。购得该山林后,李仁友在办得大坟山、黄屋子沟24余立方米林木的采伐许可证后在采伐大槽里、甲马寺集体山林林木的同时,对大坟山和春老汉屋后集体山林的林木进行了采伐,同时查明,黄才发在2007年11月组织人员采伐蒋老汉屋后、杉树槽集体山林的同时也对其2006年购买的廖坪田山林的林木进行了采伐。
3、华阳村11组组长邓远福在2006年、2007年所卖树款均用于了修路和农网改造等开支。
4、2008年该组未组织砍树。
5、2009年5月16日,华阳村11组新任组长邓远刚经召开村民大会同意经与李仁友协商,以17.5万元的价格将本组所有集体林胸径3寸以上的林木全部卖给李仁友采伐,期限5年,同时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李仁友负责办理。2009年10月,李仁友在办得240余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雇请人员在华阳村11组对其购买的树木实施了采伐,具体采伐地段有陈家垭口、李家垭口、廖坪田、牛仓湾、大坟山、杨垭口、黄屋子沟、杉树槽、蒋老汉屋后、火烧梁、大槽里、甲马寺、春老汉屋后、蒋家垭口、雨家梁上等。
6、2010年华阳村11组未组织砍树。
二、调查处理情况
1、2008年1月9日,达县林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反映大树镇华阳村11组2007年底在大坟山和黄屋子沟两处集体林采伐林木,庚即对采伐地块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李仁友的滥伐林木行为处以了2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罚款由李仁友和黄才华共同承担)。
2、2011年4月25日,达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在调查群众所反映大树的镇华阳村11组2006年至2010年大肆砍伐集体林林木一案时获悉,李仁友于2010年6月分别以500元和700元的价格购得该组蒋启明和张全英两林农烂屋脊岩上自留山山林的林木,购得林木几天后,李仁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所购的蒋启明和张全英两林农烂屋脊岩上自留山山林的林木全部采伐。经鉴定,活立木蓄积7.05立方米,2011年4月29日,达县森林公安局对李仁友作出了罚款846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
3、达县森林公安局和达县林政执法大队联合调查组执法人员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大树镇华阳村11组的集体林在2006年和2007年均存在乱砍滥伐的问题,但由于时间久远,采伐林木现场伐桩已腐烂或者灭失,且凭现有专业技术条件无法对李德昌、李仁友和黄才华所砍树木的活立木蓄积进行勘验,进而鉴定不出他们滥伐林木的数量以及每次分别砍伐林木的数量。因此,无法立案处理。

达县林业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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