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汉市委,尊敬的杨书记您好。广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丰镇三河村八社征地新建污水处理厂。从开工都一年了,28.4亩土地补偿款分文村民没有拿到。八社村民和三河村村民委员会一起7月14日,8月5日索要土地补偿款无果。我们如实反映。望政府给我们新丰镇三河村八社村民处理一下。
网友:您好!
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新建污水处理厂占用28.4亩土地未付补偿款”的问题,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污水处理厂土地面积构成情况
位于新丰镇三河村八社的在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42.03亩,由两部分构成:一是1995年成绵高速建设取土形成的土坑,面积26.63亩,这部分土地在当时已依法按程序征收为国有,并按标准支付了各项补偿金;二是2008年新征土地,面积为15.4亩,该部分土地也是依法按程序征收并给予了征地补偿。因此,在建污水处理厂所用土地均为国有性质。
二、征地款拨付情况
1995年建设成绵高速取土所占用土地的补偿款171309.60元,其中一部分由被征地村民领取,剩余部分存入镇财政,由镇政府每年向八社支付相应利息,另外八社集体的开支也相继从该笔款项中支付。
2008年新征地土地款552920.00元,全部已由八社领取并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