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我是崇州的一位上门女婿,我是一名外省人,我和我老婆是经过双方的亲戚介绍而相识的,由于我们夫妻没有经过深入了解和交流就匆匆的结婚了,也就属于闪婚吧,经过婚后的相处,发现彼此的性格和习惯都不适合对方,为此我们天天打架和吵闹,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到了面临离婚的地步,以致于她现在已经离家出走了,她说我不答应离婚她就不回来,要是我不同意离,她两三年之后再回来,到时候我们的婚姻就自动解除了,我家人为了我的这桩婚姻把老家唯一的住房变卖了,给我置办的结婚用品和彩礼,我的户口也因此迁移过来了,我要是离婚了就连个落脚之处都没有了,我现在唯一的要求就是想在本地村委会申请一块宅基地来盖房子,请问李书记我现在的处境符合申请的政策吗?我现在进退两难了,她们家人要是再给我施压逼我走,那我可是什么事都干的出来,到时候大不了我就和她们来个你死我亡,请李书记尽快给我回复,给我指出一条明路。
网友,您好!因您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个人信息不详,建议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崇州市公安局咨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