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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营山-回龙公交乱收费问题
2011-08-13 18:14:09
已回复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们庚即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单位衔接,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公交车营运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营山至回龙路段现共有客运汽车13辆,均隶属于南运集团营山分公司,驾驶人员有合格的资质证书,车辆行驶路线合法有效,属于合法经营。 二、关于大人小孩收费标准相等的问题 2008年2月28日原营山县物价局《营物价(2008)07号》文件,对营山县城至回龙镇的客运汽车票价作了明确规定,每人每票为3元。2009年9月国家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和改草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汽车运价规则》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5米至1.2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半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有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现经调查核实,营运者对儿童的收费标准是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对反映抱在手里的小孩和应该半价伙费的儿童乱收费的行为反映不实。但在这次检查中发现,营运者实收票价为每人每票4元,每人每票有提高收费标准1元的行为。据调查证实在今年5月底以前,营运者严格执行了原《营物价(2008)07号》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票3元。6月1日以后,由于营山至回龙路段的道路破烂不堪,客运汽车行驶时间延长,汽车磨损大,油耗、维修费显著上升,运输成本提高,南运集团营山分公司虽向我县发展和改革局口头报告过此事,但营运者未经正常程序报批,擅自提高了收费标准。 三、处理情况 1、责令营运者立即停止每人每票收取4元标准的行为,立即恢复原《营物价(2008)07号》文件制定的每人每票3元的收费标准。 2、我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县财政局、交管所等部门核查后,从燃气调节基金中适当提高严重破损路段客运汽车的燃气补贴,尽快发放到农村客运者手中,以解决该矛盾。 3、责令南运集团营山分公司,对营山县客运汽车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类似于上述乱收费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处理和上报。今后要加强管理,宣传政策,规范行为,维护营山县交通运输秩序的正常运行。 这是你们的回复 但是经本人亲自证实:到8月5日,公交收费不是四元,小孩还是照样收费,根本就没有得到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营山县信访局
回复时间:2011-12-02 1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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