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
本人是荣县郝家坝人,父母于2008年初离异,分家时家里的房屋归父亲一个人所有。我和母亲及妻儿一起,没有房产。由于没有购房能力,所以和父亲住在一起,政府于2008年下半年开始拆迁,因为本人及母亲,妻儿没有房屋产权。荣县河西管委会胡爱华主任说:根据荣县人民政府函2008年的26号文件,对于有户无房的不予以安置,赔偿。无过渡费。要等中央有文件对于有户无房的安置的时候才能安置。根据本人了解在2009年11月1日实施的《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第五章 三十条 第2小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对于我们这个有户无房的有明确的,补偿安置办法。(本人还是安置对象,拿了两补的)
附:第五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十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需要对征收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应对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以下人员,应纳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范围:
常住户口不在被征收土地村组,但属被拆迁户户主配偶、子女、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其他地方无住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因独子或独女依法婚嫁迁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在原籍地无住房且未享受或参与宅基地使用权分配,需随子女居住的法定被赡养人;
荣县河西管委会的胡爱华主任说:这是后来的政策。我冒昧的问一句:如果拆迁的时候没有对应的政策,就不用赔偿?以后都不用管了??
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由荣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办理答复如下:
荣县工业园区郝家坝地块是2006年11月省政府以川府土[2006]373号文批准征用,2007年6月完成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兑现工作,进行青苗丈量、附着物清理和补偿工作。为了搞好荣县工业园区的拆迁工作,安置好被拆迁人员,2008年4月7日,荣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郝家坝工业集中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荣县府函[2008]26号),文件规定郝家坝工业园区房屋拆迁实行有效产权调换。文件符合国家当时的拆迁安置有关政策精神,而且自荣县工业园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开展以来,也是一直执行这一文件规定的。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系荣县郝家坝人,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拆迁的,因为网友本人,母亲、妻儿没有房屋产权,按照荣县郝家坝工业集中区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不能安置房屋。但是按照荣县府函[2008]26号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申报廉租住房。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