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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家暴后无处伸冤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herry s  2011-08-03 01:44 已回复

丈夫李卫把妻子诱骗回家,拿出榔头和灭火器暴打妻子。致使老婆鼻子骨折,错位,颅内出血,周身十几处大面积淤青。然而老婆躺在医院奄奄一息血药救治时,李卫这种人渣败类还逍遥法外,继续上班。对老婆不闻不问,坚决拒付医药费。遗弃重伤的老婆和2岁多的儿子在医院。为什么伤者及伤者家属报警要求处理结果只是做个笔录就完了呢?受害者也采取了正规的渠道,为什么不对施暴者采取相关的惩罚?那为什么当我们现在选择用正确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却无果而终?成华区某派出所为什么在发生事情前,后处理事情态度判若两人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妇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8-19 16:50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相关部门调查,现答复如下:
我区保和派出所已受理该案,并开展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对于伤害类案件,需待伤者伤情鉴定后,根据伤情鉴定结论来决定案件性质并作出相应处理。区公安分局已应吴某家属要求为其开具了《鉴定委托书》,待相关司法鉴定单位对吴某进行伤情鉴定,并由其将鉴定结果反馈到公安机关后,根据伤情鉴定结论来决定案件性质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责成李卫积极配合医院对妻子吴某的治疗,其同意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并承诺对以后发生的住院费用一定及时支付。事发后,区妇联前往医院向吴某了解情况,随行律师对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并解答了涉及家庭暴力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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