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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社保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ezhg  2011-07-15 17:10 已回复

领导:
我们下岗工人的社保在享受三年社保返回完成后,听说早就有文件规定可以继续享受第四年的社保返回,可不知道为何没有执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胜县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7-25 10:51

网民,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现我局答复如下:国家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对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并且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川府发〔2009〕13号文件规定:延长持证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期限。对2008年底前审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其中在2009年内享受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在2008年内享受期满的可否延长享受文件未作明确规定。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和同类人员的特殊情况,全市统一规定,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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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社局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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