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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咨询】城市建设应该更多优惠与民,不是靠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钧华  2011-07-15 10:28 已回复

书记:您好!
射洪现在城市街道缺少很多可供市民停放自行车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但有很多收费人员,停放一次自行车,收一元.比如,去社保局办事,每去一次,就会在那里交一元,且没发票收据,都不知道是不是政府批准了的收费项目.当没有可停放自行车的地方时,有人为方便会就近街边停一下,城管巡逻到后,立马就拖走,取车,交200.
我觉得,我们射洪可不可以在每一条街或一个较大的范围内设一个可供市民停放自行车的地方,然后政府安置人员每日帮助市民照看,政府或某部门帮助发放工资.当然,这样过后,我相信不会再有市民随意乱停放车辆,射洪丢车现象也会更少,相应的城管部门也就不再会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政府给大家做一个文明市民的机会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射洪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7-18 16:34

你好!李飞:
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2010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县规划局、建设局、交警大队、执法局等部门在对城区车辆临时停放问题作了深入的调研后,对城区主要街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位)进行了重新规划。为加强管理,确保停车秩序,对部分车辆停放集中的停车点(位)推行了专人值守、有偿服务的管理模式。对商场、商业街、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停车管理,业主愿意承担的由业主负责落实专人值守、有偿服务管理(如恒业旺街前后、美好家园南侧、中医院周边等);业主不愿意承担的由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专人值守、有偿服务管理。
执法部门在具体的执法管理过程中一贯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等原则。乱停乱放车辆行为现场能及时纠正的均采取宣传教育执法管理方式;车辆所有人不在现场的,执法人员能纠正的及时纠正,不能纠正的才采取拖离现场、锁车、开罚单等处理方式。对乱停乱放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方式的,我们依法执行“50—200元的罚款”标准,对认错态度好,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均采取从轻处罚。
感谢你对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射洪县信访局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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