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一辆本田锋翔125摩托车于2011年6月24日中午在739厂停车场被盗(购买于4月24日),当天下午5点左右到滨河路派出所报案,工作人员登记了一下,简单的询问了一下相关情况,然后说有消息会通知我。四天后我到派出所问工作人员:“都好几天了,为什么没有发给我立案通知单呢?”,他说:“这种情况下我们暂时是不会立案的,除非案件有了进展或者破了案,我们才会立案。”(根据国家规定,盗窃案是500元以上立案)言外之意他们每年的年终报告上的破案率都是100%了!太让人气愤了!(据我所知我们厂区附近最近被偷了好多辆摩托车)他们这种只为自己的政绩考虑不顾辖区群众财产安全,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更破坏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像这种严重不作为的警务人员应该给以处置,还人民群众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网友您好好!
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对你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现回复如下:
1、滨河路派出所民警及时查阅报案记录,证实你于2011年6月24日前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峨眉半导体厂门口的停车场被盗。
2、滨河路派出所针对此案于当日进行了走访调查,并调取了被盗现场的监控视频。
3、鉴于该摩托车的价值已够立刑事案件标准,滨河路派出所已启动刑案受理程序,并将报案受理回执单送达于你。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