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在此,我代表我们全社村民敬请你在百忙之中挤出一点时间来关注一下榕右乡万宝村十五社的那一段公路的问题,都说乡村公路是为了方便百姓,造福农民,所有就占地出钱,农民都义无反顾的做了,尽了该尽的义务,可是到了该享受权利的时候却享受不了了,公路就成了法官家的私路了。因为这一段路是由投资商陈良谷与十五社村民共同修建的,公路建成后,投资商却成了这段路上众所周知的路霸,在路口设立了过杆并挂上....此路是私路...的牌子,现在又将他自己的车子开来拦在路上,不许任何人运任何货物从这段路上过,就是给过路费也不行。我们恳请你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处理,这公路到底还是不是公路,我们村民还有没有这过路的权利?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榕右乡万宝山村公路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榕右乡万宝山村公路由万宝山村二社到十三社鱼骨寺公路和十三社鱼骨寺到两岔河两条路段组成。二社到十三社鱼骨寺公路是2002年—2003年由村民出地,人平出资200元修建而成。2008经社员大会商定,十三社鱼骨寺至两岔河全长3.456公里路段由村民出地,陈恒业、林隆熙出资修建。陈恒业与村社合同约定:陈恒业获得该路段三十年经营管理权,主要用于运输该村竹木,期间负责道路的维修,除运输竹木外村民正常生产生活可无偿使用公路,陈恒业经营期满后公路无偿收归生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