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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不一样的‘洪雅速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6-30 08:41 已回复

我们是中正街住户,2010年年初把办房产土地使用证的资料交到国土局,1年半了还办不下来,其间我们催了很多次,至现在无果,我们就是想知道是卡在哪里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洪雅县国土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8-05 09:45

网友:你好!
2011年6月30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洪雅县委书记留言,反映“中正街住户,2010年年初就把办房产土地使用证的资料交到县国土局,1年半了还没办下来,想知道是卡在哪里了”的情况,洪雅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因你匿名提及是中正街住户,未说明所在具体位置,据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收到的资料显示,你反映的是应为原洪雅县乡镇企业供销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办理房改房住房用地普查登记发证的用户。
经调查核实,《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住房用地普查登记发证的通知》(洪府通〔2009〕7号)明确了在洪雅县城区开展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住房用地普查登记发证工作的时间是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10月1日止,原洪雅县乡镇企业供销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资料给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的确切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该公司提交资料的时间已逾期。当时,县国土局地籍管理股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时间已逾期,且资料不齐全,按照规定不应再接收资料。但为维护群众的切实利益,县国土局地籍管理股在接收资料的同时,明确告知待其补齐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这一颁证关键材料后,按程序办证,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和一些到场住户同意该处理办法。但该公司住户至今仍未提供该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资料不齐,不符合办证条件)。
针对上述情况,一是需交回原洪雅县乡镇企业供销股份合作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分割办证;二是用户在原证遗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规程在市级相关报社登报遗失,在法定登报日期到期后凭登报遗失申明前来办理分割。若还有不清楚之处,可电话向洪雅县国土资源局咨询(电话:38877660)。
谢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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