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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咨询】崇州市究竟有没有人管噪音扰民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6-23 08:08 已回复

中心城区西街上南街白天各商店音响震天,晚上常璩广场舞会音乐把周围一千多户居民吵得要死.110说该环保局管,城管又说该110管。请书记管一管小百姓的生存环境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7-22 16:29

网民,你好!
收到你留言反映的“关于崇州市委大门外常璩广场噪音扰民,当局不作为”等问题后,我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和文体广新局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常璩广场地处崇州市中心,有两批老年人跳舞健身。接到市民投诉后,市公安局崇庆路派出所民警找到跳健身舞活动的负责人刘某某,对刘某某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劝告,告知其在以后的活动中尽量控制音乐音量,在自己娱乐的同时不要影响他人。刘某某当场表示自己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噪音控制工作。7月4日晚8时40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71.4分贝。认定其发声源已超过城区商居环境噪音标准(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55分贝)。市公安局崇庆路派出所民警根据监测结果再次联系了刘某某,对其进行警告,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民警与周围小区住户进行了沟通解释,大多数居民对广场的健身活动表示理解。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市城市管理局也于7月4日晚上7点30分左右,再次组织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往常璩广场,找到刘某某,就噪音扰民一事再次与刘某某沟通,刘当场承诺:一是音响音量适中,不影响附件居民休息和生活;二是明确活动时间,夏季为19点至21点30分;其它季节则不能超过20点30分。
经市公安局、环保局和城市管理局三个部门多次单独或联合协调,初步解决了网民反映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后,三部门将继续保持常态联合对该广场健身音响情况进行监控,如所发出的声音再次检测达到噪音标准,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活动负责人作出罚款处罚。
感谢网民的留言,请网民继续加强对我市工作的监督。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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