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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有问必答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6-22 13:42 已回复

感谢你们对2011-05-26 “请正面回答”信访问题的回复,但我还是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你们解释,
1、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521.379亩,涉及洪柳社区2、3、4组,东洪社区12组,玉石社区14组(原为百鹤村6组)。我想知道(川师大东区项目),当时是按多少钱一亩征用土地的,当时洪柳社区3组实征面积是多少,洪柳社区3组的实际面积又是多少,这次征地中洪柳社区3组是否全部被征完。
2、征地安置补偿标准。该宗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龙府发[1996]88号文件执行,项目所涉人员均在洪柳一期和百鹤小区点位进行了安置。并按成府发[2004]19号文件完成了项目人员农转非和参保工作。我想知道洪柳一期当时修了多少套房子,安置了洪柳社区2、3、4组失地农民多少套,还余多少套,多余的房子是怎么处理的,当时修安置房的资金是否全部来自川师大东区项目业主的拨款。
3、洪柳社区土地均在绕城路以内,属市政府规划的成都东部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纳入成都市统一规划,目前正按规划和项目需求依法按规、分步骤开发利用。 我们是在2001年9月签的安置协意,成都市绕城高速是2001年底才修好的,而成都东部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这个区域是最近两三年才确定的,而我反映的其它征地项目后存在闲置现象的问题是在2001——2006年出现的这又如何解释。
我个人理解为,A(表示农民)B(表示初级业主)C(表示高级业主)。很多年以前B用当时的政策法规合法的征用、补偿、安置了A,但征地后此项目闲置或只开发了一小部份,很多年以后C来了他又用现在的法规征用了B的土地,你们想想这样会给谁带来利益,又会给谁带来损失喃,难到这种现象就没人出来管管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6-23 11:04

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前面您已向省委书记和区委书记反映过,相关部门已按要求进行了答复。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同一信访事项不得一信多投或重复反映。您如对该信访问题还有疑问,请按规定向区国土局查询。
另外,提请注意,反映信访问题,须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规依法诚实信访,如要留下联系方式,不能冒留他人电话号码。如因冒留他人电话号码,造成他人损失、精神伤害、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经查实,您所留电话号码为某村组领导的)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的理解和支持。祝生活幸福快乐!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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