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你好:
我叫,原户籍是方洞镇屈湾村16社的农村户口,1998年上大学时户口迁到荣昌四川畜牧兽医学院,2002年毕业后户口迁回泸县福集集体户口,我在2009年结婚时对象(陈和仟,原户籍在方洞镇雨峰村3社,2008年从成都大学毕业后户口也转回了福集集体户口)也是集体户口,以前也想把户口迁回老家,派出所认为不能转回老家,只能转回原籍镇上,挂靠镇上亲戚的户口,但我和我爱人在镇上都没什么亲戚,2009年年底我们生了小孩,现在小孩快上幼稚园了无法上户口,在城里也没有势力买房,所以不知道孩子的户口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您关注和解决,谢谢!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上留言咨询小孩入户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管理规范》第一章第1条第3款第7项的规定: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的,孩子可随父或者随母办理入户手续。
具体情况请咨询泸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830—819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