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上留言所反映的天然气安装有人贪污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1年初,为加强得胜镇白象村、得胜村、罐顶山村新农村建设中的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 3个村的村委会根据村民自愿原则,联系天然气公司为居民点安装天然气。经联系,共有3个天然气公司参与报价,经过村两委认真研究,并召开干部群众会讨论,决定选择报价最低的泸州市昌华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华公司)。
2011年5月15日,得胜镇白象村村委会和昌华公司签订了《关于发展乡镇(村)民用天然气的协议》,该协议规定的安装费用为4500元/户(收费依据为《泸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得胜镇天然气安装定额包干收费标准的通知》泸县价业〔2005〕43号),如果村民家距离主管线超过40米,每米加收25元费用。安装费由村委会代收,安装完毕后由村委会将安装费交到昌华公司,由昌华公司出具正式收据。为方便施工,昌华公司要求由村委会组织人员挖沟、回填(复耕),昌华公司按每户300元支付费用给村委会,村委会实际支付4200元/户给昌华公司。由于白象村住户较为分散,管线线路长,需要砍树和影响农作物,因此每户村民另需出资300元,村委会按照不赚钱、不贴钱的原则,待安装完毕后向农户公布实际开支情况。
目前,白象村安装天然气项目正在宣传动员阶段,村委会尚未代昌华公司收安装费。泸县纪委已责成得胜镇纪委督促安装天然气所在村的村委会加大宣传力度,工程竣工后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