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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叙永一金姓男子租门面不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事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5-08 10:18 已回复

叙永一金姓男子租了杨武坊一大型门面,不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房东让其搬出,他却不搬,并说搬走可以,让房东给他30万才行,已经拖了近两个月。房租问题事小,但是据称这里面涉及到部分局领导,不知道是否该男子真具有如此硬的后台,公然敢抢占民宅。遇到这样请况敢如何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叙永县委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5-12 16:26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给付租金的行为属合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出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您反映的其余问题由于提供的线索不具体,我们无法调查核实,如有具体线索您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实名举报,相关职能部门一定会依法予以查处。
感谢您的留言。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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