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一金姓男子租了杨武坊一大型门面,不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房东让其搬出,他却不搬,并说搬走可以,让房东给他30万才行,已经拖了近两个月。房租问题事小,但是据称这里面涉及到部分局领导,不知道是否该男子真具有如此硬的后台,公然敢抢占民宅。遇到这样请况敢如何处理?。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给付租金的行为属合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出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您反映的其余问题由于提供的线索不具体,我们无法调查核实,如有具体线索您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实名举报,相关职能部门一定会依法予以查处。
感谢您的留言。
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