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万寿1村村干部利用职位将原本前期修建高速公路已农转非已得到补偿的亲戚户口改为农户,继续来分的目前迎宾大道扩宽工程补偿费用。可以吗?村干部回复,该户自己找亲戚去办理的非转农,请问在办理户口时,需不需要当地村委会出示证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走访了解,刘光蓉,女,1975年10月26日出生,原系花园镇高坑桥村1组村民。该村1组的土地于2002年4月25日因修南广高速公路全部被统征,征地后“农转非”手续是2005年统一办理。刘光蓉1999年4月6日虽与花园镇唐家巷村4组的唐光明领取《结婚证》,但户口并未迁出, 2002年11月17日将其户口从高坑桥村1组迁入唐家巷村4组唐光明家时,其户口性质仍为农业户口(因为该村1组2005年才统一办理的“农转非”手续)。因此,不存在村干部利用职权将亲戚户口“非转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