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领导:在你百忙中打扰了,我是一名非农户,现户口在普安西街,本人一直在外打工家中一无所有,,现在物价在不断上涨,让我在外有点吃不消,现准备回家乡发展,可回家后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政府现在修廉租房,经济实用房,我不知道这样的房是否针对我这种人,怎么申请,望复!
网友你好:
你所留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申报购买具体条件如下
廉租房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县申报承租廉租房的条件是:(一)家庭成员具有我县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县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1年以上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三)家庭无住房;(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主要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户采取社区初审、乡镇复审、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采取摇号分配、轮候入住的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入住。具体申报时间是通过电视、公告、社区通知等方式告知。
感谢留言,祝工作顺利!
广元市剑阁县委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