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乐自高速路城南段已开工,但土地占用赔偿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赔偿方案,现在的赔偿方案相对之前的赔偿又有下降,请问在赔偿监督方面是否做到位,是否有中饱私囊的现象
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由荣县乐自高速路指挥部办公室答复如下:
一、乐自高速公路荣县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和荣县人民政府关于《乐自高速公路项目(荣县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执行的;但由于乐自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的资金未完全到位,因此“两补”费用还未落实,但乐自高速公路荣县段建设指挥部已多次向市指挥部做了专题书面汇报,要求乐自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山东高速集团尽快落实“两补”费用,保证被征地农户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推进。荣县人民政府关于《乐自高速公路项目(荣县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仅没有下降,而且比过去的更高。
二、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相关乡镇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县乐自高速路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乡镇拆迁补偿资金到位情况的检查、监督。欢迎群众监督,如发现违背《乐自高速公路项目(荣县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补偿标准不到位或克扣群众等)的问题,请群众实名如实举报。举报电话:6262961(县乐自高速路指挥部办公室)、6201125(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