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绵阳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收费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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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绵阳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收费过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3-18 11:27 已回复

尊敬的吴书记,您好:
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位于游仙区六里村)已经于2009年交付使用,小区内物业管理费偏高:1.18元每一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业主全是经市区各级相关部门层层审核资格的社会中下层低收入人群,这些人买不起商品房,又没条件申请廉租房,好不容易在政府的帮助下穷尽积蓄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蜗居, 但物业费用确实很高,作为政府的保障性质住房,其物业管理费用与商品住房收费却完全一样,业主们承受的费用压力还是很大。恳请尊敬的吴书记及相关部门核实并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委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10-10 10:06

网友你好,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说明如下:
关于物业收费问题,一是根据关于《绵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绵价费[2004]56号)精神,三级资质物管企业指导收费价为每平方米1.0元—1.2元,;二是物管分前期和后期,前期物管一般由开发商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其物管收费标准一般在售房合同中注明;后期物管在业主获得房屋后,由全体业主或选出的业主委员会自行选择物管公司并协商确定物管价格。因此,各业主应认真学习《物业管理条例》,按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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