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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棉竹征地,拒不出示拆迁的合法手续,叫我如何敢签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2-22 15:06 已回复

尊敬的唐书记您好!我是棉竹镇石桥冲村1组村民,被征地,我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申请查看征地的几项文件和拆迁许可证,政府工作人员只是说都有的,但又不提供给我们看。只是来叫我们签字,您说这个字我们能签吗?我们被征地农户能不能看哪个批准文件?作为一个普通党员只有在此求助于您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中区棉竹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3-09 10:39

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对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川府土[2008]1338号批文和乐中府公[2010]2号公告,需征收棉竹镇来鹤寺村、太和寺村、石桥冲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乐山市市中区2008年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经区政府批准制定了《征收棉竹镇来鹤寺村、太和寺村、石桥冲村部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乐中府函[2010]6号)。区国土分局和我镇严格按征收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以上《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均在各村组公示栏公告7日后,严格按依法征地、阳光拆迁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你于2010年6月向区国土分局和市征拆办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方案;5、拆迁安置资金证明;6、拆迁许可证。以上申请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与集体土地征收无关,相关部门也及时向你作出了回复。
三、本次征收棉竹镇来鹤寺村、太和寺村、石桥冲村部分集体土地共计855亩,拆迁农户132户,2010年2月实施起至2010年6月,所有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均已通过财政直发补偿到位(含你户);农转非和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安置也全部落实(你户转4人并全部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安置);除你户外征收范围内的农户全部签定了《房屋拆迁协议书》。区国土事务所和我镇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多次向你户做解释宣传工作,目前本次征收土地已按征收集体土地的现行法律、政策对征收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除你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外)全部补偿安置到位,希望你户支持并配合我们的工作,尽快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



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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