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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的情况为什么不能申请廉租房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2-14 12:48 已回复

书记您好,在网上找到这个窗口向你反映下我的情况。我是地道的绵竹人,512地震前我离异单身一人在青岛打工,地震后家里的房子拆了,原址重建,我妈是退休工人,身上没有积蓄,我自己也没有钱,实在买不起重建的房子。家里经济困难,现在就在外面租房子住,地震后我女儿也回到绵竹,现在就三婆孙在外租房住,我现在在德阳一家私营单位上班,一月1000余元,养活一家人。后来知道有廉租房,去问了却说我们的条件不合适。我们要能买得起房还用租房吗? 请问我这种情况能租廉租房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竹市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10-12 16:47

匿名,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绵竹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且居住满3年;
二、无居住用房或家庭(家庭人口包括与申请人生活在一起的、无住房的并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6个月以上连续救助的家庭;
四、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军烈属、残疾人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除外)。
单身家庭及外地迁入本市的挂靠户、半边户(指一方户籍在城镇,一方户籍在农村)不属于实物配租对象。
因“5.12”特大地震导致自由产权住房毁损且无它处住房可住,按规划不符合原址重建且无能力购买安居房的低收入家庭,可纳入实物配租范围。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均不纳入实物配租范围: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享受过福利(优惠)分房待遇的;
三、因离异失去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的,且离异时间未满2年。

如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咨询相关政策。
谢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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